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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三年过渡期 山东向低速电动车“开刀”

   日期:2018-12-29     来源:电池中国网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12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文件,出台《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设三年过渡期 山东向低速电动车“开刀”

低速电动车市场寒风尽吹。

12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文件,出台《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对于在用车辆,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并表示,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山东全省将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

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

《实施意见》显示,山东省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市,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山东省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要停产整顿。

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

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

《实施意见》显示,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分为三个阶段:2018年12月到2019年1月是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2月至3月为督促整改阶段,2019年4月至2019年年底是清理整顿阶段。

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山东全省各市政府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市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将为山东省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年,由此可以判断,行业翘首盼望的新国标或将在2020年之后才会出台。

就在上个月初,国家工信部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

上述文件还给出了低速电动车明确的定义: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山东作为低速电动车产销大省,在六部委文件下发后仅一个月,就率先开启清理行动,这预示着,全国或将由此拉开低速电动车整顿大幕。

 
标签: 低速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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