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广汽集团发生人事变动,冯兴亚董事、袁仲荣董事、姚一鸣董事、吴松董事及高符生监事递交了书面《辞职函》。除人事出现重大调整,广汽集团公告中的另外三大重要决议也引起注意:
一是广汽集团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汽新能源 A18 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A18 项目的实施。项目总投资 49,608 万元,其中研发费用30,000 万元,项目资金来源由本公司统筹考虑。
二是广汽集团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汽新能源 A12 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A12 项目的实施。项目总投资 70,162 万元,其中研发费用42,800 万元,项目资金来源由本公司统筹考虑。
三是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汽智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议案》,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广州市国资委拨付的专项用于支持“广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生态产业园项目发展”的 5 亿元国家资本金,同意全资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无偿接受上述专项资金(含其前期产生银行存款利息),并专项用于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详细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综上,广汽集团在广汽新能源两个项目上投资总计12亿元,另外还收到广州市国资委专项资金5亿元,用于广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生态产业园项目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