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2017年8月8日,金沙江资本(GSR CAPITAL)旗下的GSR GO Scale CapitalAdvisors, Ltd(以下简称“GSR CAPITAL Advisors”)以其设立的并购基金GSRElectric Vehicle, L.P.下设的全资子公司GSR Electric Vehicle SPV Ltd与Nissan汽车动力电池业务(以下简称“Nissan 电池公司”)的出让方股东(Nissan Motor Co.,Ltd.,、Nissan North America, Inc.,和 Nissan Motor Manufacturing (UK) Limited)就收购Nissan电池公司签订了正式的收购协议(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收购协议”)。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与GSR CAPITALAdvisors及天津金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金沙江”)就上述Nissan电池业务的正式收购事项进行合作。公司计划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指定方”)与GSR CAPITAL Advisors共同投资设立合资机构(以下简称“合资机构”)作为Nissan电池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联合完成本次收购。
基于上述事项,经公司与GSR CAPITAL Advisors、天津金沙江友好协商,拟达成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收购Nissan电池公司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并于2017年8月18日与GSR CAPITALAdvisors、天津金沙江签署了本协议。
据公告显示,在合作框架协议中,尤夫股份将直接或间接出资不超过1亿美元,认购日产电池公司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并购基金于首次交割日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十亿美元。并购基金将专注于包括投资日产电池等在内的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动力汽车电池的业务。
另外,公司表示,按照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汽车动力电池产业是公司未来重点发展的领域。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未来新能源发展战略的需要,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实施后,在同等条件下,Nissan电池业务落地中国大陆时,公司享有一定的优先权。因此,如果未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拓展软包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则有望嫁接Nissan电池公司的技术来提升其在汽车动力电池领域的生产、研发能力,提升综合竞争力,并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