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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20年实现公交车全面新能源化

   日期:2018-12-29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该通知指出,到2020年,一是基本实现全市主城区、新城新区公交车新能源化。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车5万标准车以上,保有量达到13万标准车以上。初步形成以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推广应用格局。二是全市新建成充电桩2万根,累计达到2.5万根。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57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8月29日,南京市发布了《南京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到2020年,一是基本实现全市主城区、新城新区公交车新能源化。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车5万标准车以上,保有量达到13万标准车以上。初步形成以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推广应用格局。二是全市新建成充电桩2万根,累计达到2.5万根。基本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以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三是基本建立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在国内具有绝对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为我市成为产业规模、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均排名国内前列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奠定重要基础。

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产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坚持政策引领,注重市场培育,突出重点领域应用,强化充电设施配套,保持和巩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全省首位地位,基本建成国内具有绝对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促进我市大气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政府引领,市场主导。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以公交车新能源化和大力推进分时租赁、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为示范,不断增强社会信心,引导家庭和社会各领域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充分发挥市场对产业发展的驱动和决定性作用,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科学规划,充电先行。将充电配套设施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编制和出台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大供电网络改造力度,简化建设手续和保持财政补贴水平,加快充电配套设施建设和布局,构建覆盖全市、互联互通、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网络,保障新能源汽车应用需求。创新驱动,做强产业。立足我市汽车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把握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行趋势,坚持原始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相结合,整车发展与关键部件技术突破相结合,逐步形成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一是基本实现全市主城区、新城新区公交车新能源化。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车5万标准车以上,保有量达到13万标准车以上。初步形成以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推广应用格局。二是全市新建成充电桩2万根,累计达到2.5万根。基本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以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三是基本建立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在国内具有绝对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为我市成为产业规模、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均排名国内前列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奠定重要基础。

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四)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按照年度车辆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使用比例。在公交、网络预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环卫、市政、工程、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其中:每年新增、更新的环卫、执勤执法、机要通信、定向保障车中,新能源汽车不低于50%;到2020年,基本实现主城区、新城新区公交车全面新能源化。(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城管局、公安局、城建集团,各区政府(含园区管委会,下同))

(五)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50%以上。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单位员工购买新能源汽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交通局,各区政府)

(六)加快社会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积极引导邮政快递、物流运输、市区包车(企业通勤)、旅游客运等社会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新增、更新城市物流及快递配送车辆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从事市区物流及快递配送并持有禁区通行证车辆更新时,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优先发放禁区通行证;仍更新为燃油等传统能源车的,视城市交通状况决定是否发放禁区通行证;2020年底前新增的禁区通行证及2020年后所有的禁区通行证,只向新能源汽车发放。(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

(七)引导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乘用车。落实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结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交通局、商务局,各区政府)

(八)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公务用车、邮政及物流快递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及时总结推广科学有效的做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经信委、商务局)

三、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九)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规划。根据发展实际,结合《江苏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研究出台《南京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并与城市规划做好有效衔接。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中长期规划,完善城市充电设施设计和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并推广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典型设计方案,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新能源汽车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细化分解各区年度建设计划,督促各责任主体有序推进,确保建设计划按时按量完成。根据《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保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高效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经信委、交通局、城管局,南京供电公司,各区政府)

(十)加快建设用户居住地和单位内部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市级、区级机关停车场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协调,按照10%-15%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实现市场化运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委、房产局、规划局、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南京供电公司,各区政府)

(十一)加快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交通局,南京供电公司,各区政府)

(十二)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网络。对于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根据线路运营需要,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对出租、物流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充分挖掘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和服务区、快递物流园区(含邮政枢纽、快递分拨处理中心和有条件的快件处理网点)及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科学论证智慧路灯杆等城市既有公共设施智能化改造方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邮政管理局,南京供电公司,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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