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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细则发布

   日期:2018-12-29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该细则规定了企业退出机制。新备案企业自首款产品备案完成之日起,连续一年全国总销量低于1000辆,取消其后12个月备案资格;已备案企业单一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总销量不足1000辆,取消下一年度企业在京备案资格。

9月11日,北京经信委官网公布了《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简称:管理细则)。该细则规定了企业退出机制。新备案企业自首款产品备案完成之日起,连续一年全国总销量低于1000辆,取消其后12个月备案资格;已备案企业单一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总销量不足1000辆,取消下一年度企业在京备案资格。此外,该细则提出,整车需要提供整车定型报告,产品应明示续航里程、动力蓄电池包总容量和能量等参数指标和产品质量担保承诺。大中型客车需配备动力电池舱自动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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