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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党政机关的新能源公务用车

   日期:2018-12-29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两办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且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近日,两办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且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事实上,这不是第一次提及“公务车首选新能源汽车”

早在2011年1月,两办就曾下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2013年7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要求,政府公务用车、公交车要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步完善配套设施。

2017年11月,地方性法规首次明确提出公务用车首选新能源车。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并最终规定:公务用车和公共交通、出租车、环卫、邮政、快递等行业用车应当率先使用新能源机动车。

此次两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是目前为止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首选的最高级别的要求。一方面,反映出我国对新能源建设的重视,从公务人员公务用车推广,发挥领导的榜样作用。另一方面,国家也在间接鼓励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到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从《管理办法》的推出,我国建设汽车强国的决心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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