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金龙汽车12月28日收到了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就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问询。
根据金龙汽车公告,公司拟对应收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坏账准备计提以及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计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上述变更分别增加公司利润总额2.43亿元和0.38亿元。据公司2016年年报及2017年三季报,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18亿元,2017年1-9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3亿元。上交所要求金龙汽车结合当前实际经营情况,进一步说明是否拟通过会计估计变更的方式避免公司继续出现年度亏损。
关于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坏账准备计提
2.根据公告披露,公司应收新能源汽车国家财政补助会在当年度形成较大的应收款项,且账龄延长。请补充披露:(1)2016年度以及2017年1-9月应收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应收账款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账面金额、账龄情况、坏账准备金额及计提比例;(2)对该类应收账款原有的会计估计政策及依据。
3.根据公告披露,2017年1月1日起国家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同时鉴于公司新能源汽车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近年来不断提高,而应收新能源汽车国家财政补助无回收风险,因此拟变更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政策。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3年应收新能源汽车国家财政补助的回收情况,并对该类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进行评估,详细说明无回收风险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2) 相关政策正式发布时点是2016年12月30日,而公司直至2017年年末才审议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请说明相关原因、依据及其合理性。
关于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计提
5.根据公告披露,公司新能源客车产品的安全可靠性得到稳步提升,且近三年公司未实际承担大批量的新能源客车电池更换及其他售后费用。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公司实际承担的新能源客车电池更换及其他售后费用的具体 金额及比例;(2)公司原本采用分项计提法的具体方式及依据。
6.根据公告披露,拟对销售的国内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变更为按新能源 客车收入的2%计提。请公司结合新能源客车同行业公司对于售后服务费的计提 情况,补充说明计提比例 2%的确认依据及其合理性。
7.根据公告披露,关于应收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会计估计变更日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日,并影响公司今年1-11月的净利润。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 费会计估计变更自2017年10月1日起,影响公司10-11月的净利润。请公司补充说明:(1)前述两项变更属于同类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请公司进一步说明其适用起始时点不一致、对公司报表影响期间不一致的原因及公司的具体考虑;
上交所要求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 2、3、4、5、6、7 项问题发表专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