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能源局、财政局日前下发关于2017年充电设施奖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给予财政补助。
此次奖补的对象包括: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本市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为分时租赁车、网约车、出租车、公交车、物流车、环卫车服务的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业面向职工开放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桩数量不低于3个),充电基础设施监控平台以及示范试点等。
市财政将对不同服务场站和类型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按功率进行补助,具体补助额度为公用充电设施交流桩300元/千瓦、直流桩600元/千瓦;换电设施200元/千瓦;其他符合补助范围的充电设施中,交流桩补助200元/千瓦,直流桩补助400元/千瓦。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财政补助的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二是按程序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三是2017年底前建成投运且未获得过财政补助;四是无条件接入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并进行数据交换;五是具有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营的相关专职技术人员和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六是充电设施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七是满足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项目表(2015年版)》有关标准;八是建设和运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且符合《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