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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汽车遭遇法律空白 厘定损害赔偿责任成立法难题

   日期:2018-12-29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2017年11月16日,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在百度世界大会上说了一句话:“如果无人驾驶的罚单已经来了,无人驾驶汽车的量产还会远吗?”

2017年11月16日,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在百度世界大会上说了一句话:“如果无人驾驶的罚单已经来了,无人驾驶汽车的量产还会远吗?”

李彦宏的这句话,与其说是预言,不如说是计划。

2018年1月8日,百度集团总裁兼COO陆奇在美国正式宣布,百度无人驾驶平台Apollo2.0正式开放。

在企业推广无人驾驶汽车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制度。

2017年12月18日,北京市交通委联合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北京市经济信息委制定发布了《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推动自动驾驶汽车的实际道路测试。

“无人驾驶涉及到很多层面,这两个文件对道路测试作出了规定,可以说是开启了破冰的一小步。但是,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的损害赔偿责任、平台责任、保险类型、数据安全等多个方面,仍然需要法律作出规范。”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无人驾驶汽车遭遇法律空白 厘定损害赔偿责任成立法难题

无人驾驶汽车遭遇法律空白

2016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李彦宏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加快制定和完善无人驾驶汽车相关政策法规,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提案。

李彦宏认为,当前,主要发达国家都已采取多种措施支持企业开展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和测试,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是,我国现有的大部分政策法规与无人车发展还不相适应。

针对此问题,李彦宏建议,我国应尽快修订和完善无人驾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和商业化应用提供制度保障。推进无人驾驶汽车相关技术标准的建立和完善。积极组织开展无人驾驶汽车测试的试点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连续两年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交了关于无人驾驶的提案。

2016年,李书福在提案中提到,自动驾驶将成为未来汽车行业的发展方向,由于立法或修改法律法规需要一定周期,应当尽早开始对自动驾驶立法的考虑。建议研究分析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识别并着手修改阻碍自动驾驶发展的相关条款。

2017年,李书福提交了《审慎开放地图精准测绘,降低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壁垒》的提案。李书福认为,在无人驾驶领域,打破制度壁垒是技术进一步发展的前提。

随着时间的推移,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速度,已跑到了法律法规的前面。

2017年7月,李彦宏乘坐无人驾驶汽车上了北京五环。坐在副驾驶座的李彦宏在和百度AI开发者大会现场的陆奇连线时笑着说,五环的车非常多,但无人驾驶车行驶平稳,“感觉非常不错”。

李彦宏在连线时特意强调,车处于自动驾驶状态,坐在驾驶座的百度智能汽车事业部总经理顾维灏的双手并没有放在方向盘上,车是自动驾驶。

李彦宏乘坐无人驾驶汽车的视频在网上传开之后,北京市交管部门便就此展开调查。据称,现行法规并不允许无人驾驶车上路。

随后,李彦宏接到了罚单。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驾驶人应为自然人。按照这一规定,无人驾驶车上路确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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