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北京环保局发布《2018年度第二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其中包括2018年度第二批电动车型目录。云度、知豆、奇瑞、比亚迪、北汽、东风、中通、申龙、南京金龙、宇通等16家企业的31款电动车型在列。
2018年度第二批电动车
(下文出现的“*”代表随机变动实号,“(*)”代表随机变动实号或虚号)
1、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SQR6440BEVK081 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
电动机型号:2103AAL
SQR6460BEVK09 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
电动机型号:TZ210XSD9D
2、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LCK6108EVG15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电动机型号:TZ460XSF01
LCK6108EVG18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电动机型号:TZ460XSF01
3、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BYD6460SBEV4 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
电动机型号:BYD-2217TZ-XS-B
4、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BJ7000C5E9-BEV 纯电动轿车
电动机型号:PM50W01
BJ7000C5D1-BEV 纯电动轿车
电动机型号:TZ220XS560
BJ7000U3D8-BEV 纯电动轿车
电动机型号:TZ220XS420
5、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BJ7001BPHA-BEV 纯电动轿车
电动机型号:YS216H48002
6、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SLK6108ABEVW1 纯电动客车
电动机型号:TZ370XSY04
SLK6109UBEVW7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电动机型号:TZ405XSY02
SLK6129UBEVW1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电动机型号:TZ405XSY02
SLK6109UBEVW1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电动机型号:TZ405XSY02,TZ370XSY03
7、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DFA5040XXYKBEV2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电动机型号:YQW200Y-10A-RA2
8、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SQR7000BEVJ002 纯电动轿车
电动机型号:2103AAL
SQR7000BEVJ725 纯电动轿车
电动机型号:2103AAT
9、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NJL6100BEV55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电动机型号:TZ450XSNL7
NJL6680BEV28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电动机型号:TZ380XSA10
NJL6859BEV49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电动机型号:TZ430XSNL6
10、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YTZ5030TYHZ1BEV 纯电动路面养护车
电动机型号:TZ270XSYTB20
YTZ5040ZZZZ3BEV 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车
电动机型号:TZ270XSYTB20
YTZ5040ZZZZ2BEV 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车
电动机型号:TZ270XSYTB20
11、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JNJ7000EVEA 纯电动轿车
电动机型号:TZ180x15K
JNJ7000EVC3 纯电车轿车
电动机型号:TZ220XSTAEC1
12、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SA6461FBEV1 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
电动机型号:电机1:TZ204XS85K01/电机2:TZ204XS52K01
13、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HQG5043XXYEV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电动机型号:BS50-1800/540(TZ340XSA07选装)
14、北汽新能源汽车常州有限公司
BJ7000BRDFC-BEV 纯电动轿车
电动机型号:TZ30S01
15、兰州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LZD7001BEV08 纯电动轿车
电动机型号:TZ175X15DYA,190TYZ-XS54BF
LZD7001BEV07 纯电动轿车
电动机型号:TZ175X15DYA,190TYZ-XS54BF
16、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云度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YDE7000BEV2D 纯电动轿车
电动机型号:TZ200XSYD2
YDE7000BEV2C 纯电动轿车
电动机型号:TZ200XSYD2
关于发布2018年度第二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18年度第二批符合国家标准和我市地方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动力机械、发动机的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
一、轻型汽车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排放标准。
二、重型柴油发动机和重型燃气发动机实施《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台架工况法)》(DB11/964-2013)标准中第五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三、重型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实施《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OBD法第Ⅳ、Ⅴ阶段)》(DB11/1475-2017)和《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第IV、V阶段)》(DB11/965-2017)标准中第五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实施《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和《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5-2013)标准中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