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2月13日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本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含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专用车、新能源客车等)各大细分市场都有所调整。
(1)运营里程方面,对私人购车者没有里程要求。而非个人用户购车者运营里程调整为2万公里,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款,即车辆销售上牌后和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
(2)加强了监管措施和惩罚力度。包括建立与补贴挂钩的整车和电池“一致性”抽检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建立企业监控平台等。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车型推荐目录、暂停企业补贴资格等处罚,并扣减该车型补贴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外,取消补贴资格并纳入“黑名单”等限制性措施。同时,对违规的检测机构要给予处罚。此外,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严肃追责,对监管不严、骗补等问题多发的地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4)过渡期(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对新能源专用车的补贴过低,在这段时期内,车企或面临着停产。其他车型方面,影响相对较弱。
(5)该政策分三个阶段补贴,一是为2月12日前按照2017年进行补贴,二是过渡期(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补贴,三是正常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补贴。
(6)破除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市场。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地方目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金发放、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地方保护行为的地方,中央财政将视情节相应扣减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各地对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一视同仁执行免限行、免限购、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支持措施。地方应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一、新能源专用车补贴退坡43% 技术门槛有所提高
从补贴政策来看,2018年新能源专用车补贴退坡43%,并且本次补贴对地方补贴没有要求,其单车最高补贴调整为10万,依然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另外,该目录有一个过渡期,即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2017年补贴的0.4倍补贴。另一方面,燃料电池货车依旧是重点扶持对象,轻型货车给予30万每辆,重型货车给予50万每辆的补贴。
技术门槛方面,有许多调整,其中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门槛标准有所降低,要求不低于115Wh/kg,而在Ekg方面,有所调整,对其进行分类补贴,总体标准有所提高不得高于0.4Wh/km·kg。其他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要求不超过8kWh。
整体而言,首先,本项政策对运营里程有所调整,要求非私人购车的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这个对于运营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间接补贴运营单位。
第二,过渡期(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补贴过低,以30(含)kWh以下来计算,补贴才600元,补贴比2018年过渡期以外的补贴要低。
第三,技术门槛有所提高,很多2017年进入目录的车型,2018年新进车型,恐怕技术路线需要调整。未来,新能源专用车产品质量将会有很大提高。
第四,本次补贴分两次付款,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二、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解读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方面,对于纯电动续航里程大于50km的车型,给予2.2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