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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采取任何地方保护措施

   日期:2018-12-29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中央四部门日前联合发文,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其中明确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

四部门: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采取任何地方保护措施

中央四部门日前联合发文,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其中明确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

这份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通知指出,要破除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市场。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地方目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金发放、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

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地方保护行为的地方,中央财政将视情节相应扣减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各地对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一视同仁执行免限行、免限购、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支持措施。

通知指出,地方应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鼓励低能耗产品推广。不断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门槛。

在补贴方面,通知要求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快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与补贴挂钩的整车和电池“一致性”抽检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夯实监管责任。

来源:新华社 作者:刘红霞 郁琼源

 
标签: 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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