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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机中心将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3月11日前企业需上报自查结果

   日期:2018-12-29     来源:第一电动网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2月27日,中机中心发布的《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指出,2017年下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上牌登记时发现部分新出厂的车辆涉嫌存在生产不一致的违规问题。

2月27日,中机中心发布的《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指出,2017年下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上牌登记时发现部分新出厂的车辆涉嫌存在生产不一致的违规问题。受工信部委托,中机中心负责核实公安部门通报的涉嫌违规车辆产品有关情况。

通知明确,2018年3月11日前,企业将填写完整的《企业自查结果表》(EXCEL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中机中心一致性检查部联系人;2018年3月15日前,企业将自查结果及证明材料或纠正措施(需企业签字及加盖公章)用PDF格式以电子邮件报送中机中心,或以邮寄方式报送至中机中心。

中机中心将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3月11日前企业需上报自查结果

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汽车生产企业:

2017年下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上牌登记时发现部分新出厂的车辆涉嫌存在生产不一致的违规问题。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委托,我中心负责核实公安部门通报的涉嫌违规车辆产品有关情况,现将涉嫌违规车辆产品发给你们,各相关汽车生产企业应立即组织自查,并将自查后的真实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在《企业自查结果表》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反馈至我中心,我中心将核实相关信息,并将核实结果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

本次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企业将自查确认后的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在《企业自查结果表》内:对于认可公安通报结果的,在《企业自查结果表》“是/否”一栏中直接填写“是”即可(签字盖章);对不认可违规情况的,填写《企业自查结果表》(签字盖章)后,必须同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各种记录、违规车辆现有状况照片、视频等);对逾期未报送及证明材料不充分的涉嫌违规车辆,一律按照公安通报内容进行处理。

2.报送范围:涉嫌违规汽车产品的相关生产企业。

3.报送时间:2018年3月11日前,企业将填写完整的《企业自查结果表》(EXCEL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中机中心一致性检查部联系人;2018年3月15日前,企业将自查结果及证明材料或纠正措施(需企业签字及加盖公章)用PDF格式以电子邮件报送中机中心,或以邮寄方式报送至中机中心。

4.邮寄单位: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部”。

5.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2区7号楼703室(邮编100070)。

6.中机中心生产一致性检查部联系人:

姓名

电话

邮箱

房旭

010-63704153

fangxu@catarc.ac.cn

李云鹏

010-63703359

liyunpeng@caeri.com.cn

徐传康

010-63704155

xckdut@126.com

马晓宇

010-83629402

mxymarcus@126.com

昝可信

010-63703215

kexinz@smvic.com.cn

叶袁洪

010-63704155

18008379189@163.com

中机中心将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3月11日前企业需上报自查结果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李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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