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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新能源车 要有更多优惠

   日期:2018-12-29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记者7日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该委编制的《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道路临时停放当日首次(首1小时)免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7日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该委编制的《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道路临时停放当日首次(首1小时)免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据征求意见稿,在深圳道路停车位停放时,享受当日首次(首1小时)免费的新能源汽车需在深圳注册登记并已领取固定车牌号。

2030年中国禁止生产销售燃油车,并以新能源车全面取代燃油车,这是既定的政策导向。在渐进的取代过程中,离不开对新能源车推广的扶持,帮助用户降低使用成本、提高使用的便利体验,显示出比传统燃油车更具性价比的选择优势。

近些年,从国家到各地针对新能源车相继推出了一些优惠政策,除了新能源车购置补贴、税收优惠外,一些城市在摇号、上牌以及限行方面,给了新能源车以优惠,以鼓励和吸引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深圳此次的政策,虽然看起来不起眼,但却能更好地照顾到用户的刚需。大城市停车难、停车贵是普遍难题,这也是导致用车高成本的重要因素,如果能在停车上给予新能源车以优惠,无疑会更大刺激新能源车消费的普及。

当然,深圳的政策能够带给用户的实惠还比较有限,每日首次一小时的路边停车免费,不会是很大的数目,但是像深圳这样交通资源十分紧张的城市,也算是弹性范围内能够给出的倾斜,更重要的是,这也释放出一种信号:新能源车在停车之类的问题可能获得更大的政策优惠。同时,这也将是一种可效仿的政策导向与可启示的思路,在一些城市推广新能源车中可以借鉴与复制,并可以在提高新能源车使用便利性上有更多的举措。

不过,还要看到,新能源车的推广,所存在技术与服务瓶颈还没有彻底打破,特别是诸如充电桩等配套服务还远远未达到要求。因而,推广新能源车还需要更多更实更系统的优惠政策和有效的刺激手段,与之相比,当前的一些优惠还比较零碎,国家的导向与地方的激励还存在不同的缺位与错位,或需进一步完善与改进——

其一,新能源车的补贴须由“补购”向“补用”转变。新能源车的优惠,主要在销售环节补贴,这种补贴方式并没有让大多数消费者感受到真正的实惠,似乎无助于降低新能源车的使用成本。国家对此政策作了调整,直接补贴的方式将在3年时间内退出,但新的导向还有待明晰。事实上,这样的补贴更宜以充电等服务优惠卡的形式补给消费者,直接降低消费者的用车成本,并将资金留在地方,吸引资本加快充电服务相关配套建设。其二,地方还须更大力度地扶持新能源车的服务配套建设,在市场准入、用地、建设税费方面给予多方面的优惠,减少配套成本,降低服务价格让利于用户。其三,城市针对新能源车的牌照、限行、停车等方面,配套更系统的优惠,提高新能源车使用的比较优势。

来源:羊城晚报

 
标签: 新能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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