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2月13日四部委发布了万众瞩目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来,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期间,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政策也陆续出台,除了多项重大的新能源汽车国家政策以外,国内不少省市也纷纷出台了各自的地方政策。
相关国家政策:
工信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2月26日,由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7部委联合制定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暂行办法中指出,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
暂行办法还提到,电池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等提供动力蓄电池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必要时提供技术培训。汽车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主动公开动力蓄电池拆卸、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说明以及动力蓄电池的种类、所含有毒有害成分含量、回收措施等信息。同时,电池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通过溯源信息系统上传动力蓄电池编码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
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3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提出,统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优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建设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在具体目标上,2018年内计划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60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充电桩50万个。
指导意见中还提到,须统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优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建设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交通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两部门发布《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随着新能源汽车强势加入网约车行列,交通部也对网约车做出了相应的规范。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中,从网约车平台数据传输、传输质量要求、传输质量测评、运行维护几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从而提高网约车行业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随后,交通部又联合公安部发布了《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明,申请从事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材料。
同时,经背景核查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考试,对考试合格的驾驶员核发从业资格证。公安机关要每季度核查持证驾驶员背景信息变化情况。
交通部:《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实施在即
4月4日,交通部发布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1178.1-2018)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该标准2018年5月1日起实施,货车生产企业要加强技术研发与产品升级,确保新研发货车车型满足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
2018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已经完成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但尚未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JT/T 1178.1标准;2018年5月1日后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