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各级牵头部门提交本地汽车生产企业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对于2015年度、2016年销售上牌但未获补贴的车辆按照对应年度补贴标准执行;运营类车辆累计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即可获得补贴资格。
4月19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各级牵头部门提交本地汽车生产企业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对于2015年度、2016年销售上牌但未获补贴的车辆按照对应年度补贴标准执行;运营类车辆累计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即可获得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