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吸收5月8日至5月14日公示期收到的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原预拨2015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的情况,为做好我省201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算工作,现将我省201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资金分配计划予以重新公示如下(附后)。公示期自5月16日至5月22日,共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或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我省201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资金分配计划
备注:1.负数是指应退回省财政厅的资金。
2.已拨付资金包括2011-201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清算后未上缴的省级资金和2015-2017年预拨的有关资金。
3.本资金分配计划依据清算核查结果确定,并参照国家有关做法对虚开发票、价格虚高、重复申报、车辆空置等问题进行处理。
4.根据《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201号)等有关规定,各市财政应按规定配齐2015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资金。
来源:产业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