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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新政汇总 | 国家和地方出台19项新能源汽车政策

   日期:2018-12-29     来源:第一电动网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5月,国家层面出台6项新能源汽车政策。其中包括中国7月1日起将降低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发改委就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纯电动车生产资质审核将重启等重要政策。

5月,国家层面出台6项新能源汽车政策。其中包括中国7月1日起将降低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发改委就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纯电动车生产资质审核将重启等重要政策。

地方层面,上海、成都、江西、陕西、苏州、云南、海南等省市出台13项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其中包括上海发布燃料电池车补贴方案,按中央补助1:0.5给予补助;江西出台新能源汽车指导意见,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50万辆,动力电池产能达40Gwh;陕西明确2018-2020年新增公交和出租全部使用新能源车;云南就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征求意见,按同期中央标准补贴25%等政策。

部委政策

1、中国7月1日起降低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新能源汽车同等待遇

5月2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公告称,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

公告表示,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

2、发改委发文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国有汽车公司

5月25日,第一电动网从知情人士获悉,发改委向有关部门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正考虑鼓励国有汽车制造商引入民营资本,从而打造行业龙头,与诸如丰田汽车和大众汽车等国际巨头相抗衡。

3、工信部就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5月17日,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按照要求,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4、新能源车辆运行里程核查方法公布,最终里程由上线、GPS 、有效里程三个结果决定

5月25日,新能源汽车运行服务与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下称《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已形成的《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车辆运行里程核查方法(2018)》,里程核查主要对车辆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测,测评周期内车辆数据经过里程核查流程后得到 3 个输出量,分别为:

(1)上线里程:车辆第一次上报的仪表里程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最后一次上报的仪表里程的差值。(2)GPS 里程:将车辆上传的坐标信息进行描点测算所得到的统计里程。(3)有效里程:将车辆数据中存在无效数据、异常数据及不符合车辆运行规律的数据剔除后所得到的统计里程。由以上三个结果,对最终认定核查里程进行判定。

5、交通部修订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将网约车纳入考核

交通部5月24日公布了新修订的《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巡游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考核体系。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均需要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6、交通部就建立网约车“黑名单”征求意见,涉六类行为

5月11日上午,交通运输部通过官方微信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出现6种违规情况的企业、司机将视情节轻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直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

针对网约车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政策“漏洞”,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出租汽车行业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其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及驾驶员出现以下6种情况的将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网约车司机”无证上岗、“网约车企业”无牌照经营;线上登记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运营不一致;未按规定提供共享信息、不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侵害乘客利益;违规使用或故意泄露乘客信息;因乘客举报对其实施报复行为。

地方政策

1、上海发布燃料电池车补贴方案,按中央补助1:0.5给予补助

5月21日,上海市科委印发《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方案明确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燃料电池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系统达到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50%,或不小于60kW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1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2、江西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50万辆,动力电池产能达40Gwh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及“三电”关键零部件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新能源汽车产能达50万辆,锂离子动力电池产能达40Gwh,新能源汽车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亿元,力争形成一家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整车企业。

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公交客车电动化,2018-2020年每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客车的比例要分别达到55%、65%、75%。鼓励公共服务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2018-2020年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50%。到2020年,全省累计推广应用10万辆新能源汽车。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建成充电站260座、充电桩10万根,满足1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3、陕西2018-2020年新增公交和出租全部使用新能源车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指出,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2020年底前,关中城市现有燃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其中,2018年不少于40%,2019年不少于40%。


 
标签: 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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