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纯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提到,调整纯电动客车(12m)充、换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上调每千瓦时0.12元、每公里0.16元、每千瓦时0.12元。调整后的纯电动客车(12m) 充、换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分别每千瓦时1.46元、每公里2.00元、每千瓦时1.68元。 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换电服务最高收费不作调整,仍为每公里0.68元。
关于调整纯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物价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根据2018年二季度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4〕69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工〔2014〕87号)规定,现就调整我市纯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纯电动客车(12m)充、换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上调每千瓦时0.12元、每公里0.16元、每千瓦时0.12元。调整后的纯电动客车(12m) 充、换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分别每千瓦时1.46元、每公里2.00元、每千瓦时1.68元。
二、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换电服务最高收费不作调整,仍为每公里0.68元。
三、本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执行。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