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发改委获悉,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跨细分类生产新能源轿车技改项目获得核准批复。海马将在总产能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新增5万辆电动轿车生产能力,其他乘用车和N1类载货汽车生产能力调整为1万辆。项目总投资61150万元。
关于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跨细分类生产新能源轿车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工业〔2018〕508号
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报来跨细分类生产新能源轿车技改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满足市场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跨细分类生产新能源轿车技改项目。
项目单位为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郑州市中牟县汽车产业集聚区东风路中段,厂区总占地面积26.6万平方米。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改造原总装、车体、涂装、冲焊等联合厂房及其他生产设施,新购置生产及试验检测设备51台(套),在总产能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新增5万辆电动轿车生产能力,其他乘用车和N1类载货汽车生产能力调整为1万辆。
四、项目总投资611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6000万元(含利用原有固定资产31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150万元。新增投资全部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和“三废”达标排放。
六、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请按照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相关文件有郑州轻型汽车制造厂土地证(牟国用〔2007〕第081号)。
八、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十一、请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