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江淮汽车近期收到合肥市财政转拨付的2017年及以前年度部分国家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补助清算资金190,280,000.00元。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18】76号)的规定以及公司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公司近期收到合肥市财政转拨付的2017年及以前年度部分国家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补助清算资金190,280,000.00元。
江淮汽车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关于新能源汽车补助会计确认的会计政策,本次收到的补助款项将直接冲减公司已销售新能源汽车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不对当期损益构成影响,对当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具有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