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同时开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的车型申报工作。
关于同时开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及《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承担《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组织申报、宣贯培训及具体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申报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企业材料申报
企业通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首次登录需注册)。
企业在线申请开通《目录》申报功能,按要求填写相关《车型报告》或《申请报告》,并将填写的材料打印、加盖法人签章和企业公章后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一式三份)。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 13层综合处(建议企业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资料);
邮政编码:100846
二、车型申报
1.企业登录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进行车型申报。
方式一:企业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网站,通过“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管理平台”中的“财税优惠目录系统”图标进入。
方式二:直接登录网址:http://202.106.120.128:18082/NERDS/login/login.action。
2.同时申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可按系统使用说明,选择“同时申报”功能,实现“一次填写,多项申报”的目的,减轻企业重复填写、重复申报的负担。
3.请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车型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