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工信部将《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予以公告,其中包含27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于被特别公示的企业,工信部将暂停受理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第61号
根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予以公告。
对于被特别公示的企业,暂停受理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申报。申请移出特别公示的企业,需通过39号令《准入审查要求》的考核。
附件: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