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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锤定音:低速电动车大限将至

   日期:2018-12-29     浏览:1    评论:0    
核心提示:两年过去,六部委《通知》中的一系列措施,对于盲目发展、疯狂扩张的低速电动车产业,无异于釜底抽薪,可以说是大限将至。

工信部官网11月8日刊登了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这一《通知》是经国务院同意的,六部委包括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都是权威部门。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通知》还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设置一定时间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

六部委《通知》指出, 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2016年12月27日,本人曾发表了一篇题为《低速电动车合法化终告梦碎》的一锤定音,引起强烈反响。甚至有一位网站编辑,写了一篇《低速电动车不容抹黑》的文章反击我。我当时在文章后跟帖说,低速电动车都臭大街了,还需要抹黑吗?

两年过去,六部委《通知》中的一系列措施,对于盲目发展、疯狂扩张的低速电动车产业,无异于釜底抽薪,可以说是大限将至。

低速电动车是一个怪胎

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支持和怂恿下,原本只能在特定场所、内部道路使用的观光车、沙滩车和高尔夫车,竟然堂而皇之以老年代步车、残疾人助力车的名义大行其道,穿梭在城市和乡镇的大街小巷里。

这些低速电动车,实际上是披着轿车外壳的电瓶车。产品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不符合国家关于汽车的基本标准,属于违法劣质产品。

更为严重的是,这些没有牌照、没有驾照、安全性极差的低速电动车,竟然堂而皇之的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据交管部门统计,最近五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达83万起,伤亡超过20万人,其中死亡1.8万人、受伤18.6万人。随着低速电动车保有量的迅速膨胀,最近三年低速电动车引发的事故和死亡人数迅速增长,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

有媒体形象地用16个字概括了低速电动车的特点: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上路、草菅人命。

地方保护助长疯狂扩张

有关监管部门多年来一直要求坚决清理违法伪劣的低速电动车。但是,在一些地方政府的保护下,2012年之后,一些省份的低速电动车不但没有清理整顿,反而上升至产业规模,并向周边省市疯狂扩张。不少地方政府把低速电动车定为本地的支柱产业,并制定地方法规允许低速电动车上牌上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

据相关统计,2017年全国低速电动车销量达120万辆,当年合法合规、需上牌照持驾照上路的新能源汽车,仅仅只有70多万辆。全国低速电动车保有量,据说达到600多万辆,加剧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鼓励和纵容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上路,并试图让违法产品合法化,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亵渎,也是对消费者生命的漠视。

2016年12月19日,公安部在一份回复中明确指出,一、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机动车生产管理制度; 二、对违法生产的低速电动车实行治安登记管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观光车属于特种设备,不得违规生产、使用和上路行驶。 

公安部在回复中彻底否决了山东省德州市低速电动车合法试运行的企图。 并明确表示:对非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问题突出的省份,将提请国务院约谈督办。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非法产品、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迅速整改源头安全隐患,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年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近几年“老年代步车”、“残疾人助力车”等各式各样的低速电动车逐步蔓延。这类低速电动车的生产企业及车辆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各项技术指标基本不符合汽车强制性标准,安全性能差,加剧交通混乱,易发交通事故。

低速电动车无需另立标准

最近几年,相关从业者和一些利益集团,以低速电动车符合市场需求为由,四处鼓吹低速电动车合法化。

一些专家、学者,甚至两院院士也加入到这个行列之中。

工信部给国务院打报告提出对低速电动车企业“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国家标准委员会也启动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修订计划。

由于监管部门态度不明朗,几年过去,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没有一家升级和规范,也很少被淘汰。甚至野蛮扩张的更厉害。

据说由于几个部门分歧较大,低速电动车技术标准的制定,进展非常缓慢。

工信部提出,新标准必须符合机动车的各项标准,首先是安全标准,必须上牌照才能上路。这种新标准,市场在售的低速电动车没有一家能做到。新标准生产出来的车子,也不是低速电动车了。

主管交通安全的公安部对低速电动车合法化,态度更为严厉。公安部负责人表示,低速电动车的安全隐患非常大,从公共安全的角度,低速电动车越少越好。当前国内一些大城市的路面已经非常拥堵,如果再允许低速电动车进来,恐怕给城市交通带来新的问题。 

六部委的《通知》指出,要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总体思路,加快制定发布《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

但是,也有观点认为,低速电动车转型升级的方向,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微型电动车。目前正在实施的《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包含了微型电动车的技术条件和标准。由此可见,再去制定一个《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似乎没有必要。

要根治低速电动车乱象,各级地方政府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六部委《通知》。首先要打破地方保护,其次要严把生产和销售关,不得生产和销售违反国家规定的低速电动车。三是交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无牌无照、非法上路的低速电动车,坚决予以取缔。  

对于一些有一定规模和技术条件的低速电动车厂家,则要加快转型升级,不要再抱幻想了。(完)

 
标签: 低速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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